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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出台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诸宣 葛红普

日前,山东潍坊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的11种情形。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办法》明确了全市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名单”的情形,用人单位年度内发生两次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且已改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纳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名单”。纳入“黄名单”后,年度内再次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黑名单”。

《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直接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黑名单”的7种情形,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人数以及工资数额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黑名单”的4种情形,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单位。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对列入全市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诸城市季度“红黑名单”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并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诸城”网站、公众号等对外公示。同时,“黑名单”信息将归集至诸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单位,供相关部门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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