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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时快讯】湖南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鑫 方大丰 通讯员夏尚)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中,范某某因与陈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范某某同时还请求法院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有法律人士表示, 这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据介绍,以往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注意到,这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载明了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法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宇清看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标签: 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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