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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医保12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

医保12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主题)

绵报融媒记者刘晓东


(相关资料图)

1月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提高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减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压力,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医保局优化调整医保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医疗保障十二条工作措施》。

措施一

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药械供应

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挂网通道,帮助医疗机构对接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先采购后备案”临时采购。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措施二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跨院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退热、镇痛等功能的中药类医院制剂优先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跨医保统筹地区调剂使用的中药类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措施三

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疫情防控新阶段,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

措施四

允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跨科室、跨专业实施救治

支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化科室设置,允许跨科室、跨专业合理收治重症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跨科室调剂使用的床位,视为正常床位服务。

措施五

加强特殊人群用药保障

进一步优化“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经办流程,对于非认定、非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报告,允许认定医疗机构综合评估后采用。拓宽“双通道”管理药品供应渠道,增加“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范围,原则上县(市、区)域内至少医保定点1家“双通道”零售药店。

措施六

提前预付医疗机构救治费用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最高可按照上年度医保月均统筹支付额的1.5倍进行预付,确保每年的1月底前将预付金拨付到位。

措施七

全力推进医保基金快审快拨

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清算并经审核无误的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措施八

拨付结余留用资金,缓解医疗机构压力

按照“应拨尽拨”的原则,及时兑现各批次国家集采药品和耗材结余留用资金。

措施九

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

按时上解新冠疫苗资金,及时核对结算疫苗接种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新冠疫苗第二针加强针接种工作。

措施十

加快调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

及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服务项目启动调价程序,对未在我市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办理,保障医疗机构全力抗疫。

措施十一

支持群众线上就医问诊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挂号、问诊、购药一体化的医保线上结算。

措施十二

加大医保事项“帮办代办”与网办

充分依托群众身边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和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动实现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对现场不能办结的,实现帮办、代办。

以上措施,第一条至第四条为疫情救治阶段临时特殊工作措施,疫情救治压力缓解或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将停止执行。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第十二条为常态化工作措施。第九条、第十条将根据疫情救治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标签: 医疗机构 调剂使用 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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