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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求职被录取后又因乙肝被婉拒


(资料图)

近日,面对一名乙肝患者遭遇就业歧视后的维权求助,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决定支持申请人起诉当事公司,帮助申请人维护平等就业权。

为消除对乙肝群体的误解和歧视,保障乙肝群体求学、就业的平等权利,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但社会上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仍然存在。

2022年6月,申请人祝先生被A公司录取,岗位为工业质检员。劳动合同签订前,祝先生如实告知公司自己患有乙肝,该公司遂以购买员工保险为由,要求祝先生进行常规体检,并附带乙肝病毒检测。一周后,祝先生将结果发给人事,几天后得到了拒绝录用的答复。

祝先生于2022年7月向上海市人社局反映了这一情况。松江区人社局接收线索后查明,A公司的质量检验员岗位不属于需要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岗位,该公司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经区人社局批评教育,A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整改,再次通知祝先生入职,但出于种种顾虑,祝先生没有接受。

明明各项能力都符合岗位需求,却因乙肝失去工作机会,2022年12月底,祝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赔付他精神抚慰金。

2023年2月,担心自己维权能力不足的祝先生向松江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系因为申请人祝先生乙肝指标超标所以不予录用,构成就业歧视。同时,本案发生于劳动者与公司缔结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遭遇诉讼不利。因此,承办检察官依法支持祝先生起诉。

2023年3月16日,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公司很快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祝先生赔偿了精神抚慰金及维权费用。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不仅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倾听社会意见,与区法院、区人社局等共同促进此类就业歧视的消除,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用工秩序和求职环境。(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劳动报 李美慧 蒋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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