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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待遇“即参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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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在无专门上位法的情况下实现了医保地方立法的突破。

为积极推动基本医保全覆盖,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条例还为我省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制度成熟定型明确了方向。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江苏居民医保省定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不低于470元逐年提高到去年的640元,年均增幅达到6.4%,超过国家基础标准30元。条例实施后,我省还将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和政府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条例对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调整。例如,本着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像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又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不超过2个月;条例还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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