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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急于“脱单”签订合同不能大意

上海法治报记者 金勇

投诉人:姚先生

投诉时间:2023年5月


(资料图片)

社交活动少、缺乏交友途径,是困扰广大单身人士脱单的重要原因,婚恋市场成为了单身人士选择脱单的有效途径。婚恋相亲变得商业化,社交服务买卖合同退款难、维权难度大的现象屡见不鲜。

2022年4月,姚先生在某婚介公司购买了“爱情定制高级体验版”服务,因客观原因,双方通过微信约定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表明:“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为期三个月的相亲服务,三个月内介绍三位符合消费者要求的对象”。姚先生表示付款后婚介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介绍恋爱对象,直到2022年7月他主动与婚介公司联系,才被安排相应服务,且均未成功。原本应该在付款后3个月内完成的服务,直至今日也没有做到,甚至未再主动与姚先生联系。对此,姚先生表示该婚介公司既无能力又无诚信,还耽误时间,要求全额退款29999元,并按支付金额给予双倍赔偿。

由于双方未能对退款事宜达成一致,姚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婚介公司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杨女士回复,因客观原因延迟了服务时间,就该情况在服务开始前已向姚先生解释并道歉,之后按约定为姚先生提供相亲服务,介绍了两位对象,在男女双方相处了解的过程中,各自都有不满意的地方,故未能成功,随后定点服务姚先生的工作人员因怀孕生产未能及时安排最后一次相亲,引发顾客不满。

杨女士表示,服务过程中的确存在疏忽,但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服务约定,相亲服务也已完成三分之二,认为姚先生退一赔二的要求过高了,提出退款15000元。协调后,姚先生接受该退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中,由于双方签订合同之时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胁迫威逼成分,也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并无不当,消费者姚先生在签字之前,应当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以免事后反悔觉得吃亏。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于商家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服务,因此在扣除婚介公司服务成本后,应将相关费用结算后退给姚先生。

消费者对婚介公司的交友模式要保持清醒认识,高昂服务费不一定就能换来爱情,不要因为着急“脱单”而丧失理性。签订婚恋服务合同时,消费者须明确条款中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违约责任,避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如若婚介公司并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则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婚介公司退还相应比例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婚介公司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服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在婚介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姚先生可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要求婚介退还相应比例的款项并追究婚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机构时,须注意查验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宜选择成立、经营期限较长且具有良好信誉、口碑的婚介机构,并应当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相应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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