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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市住建局发出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及工地的生产安全。

通知要求,参建各方应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工地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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