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音乐侵权需压实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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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遏制网络音乐侵权需压实平台责任
“要遏制网络音乐侵权乱象,就需压实平台责任。对于平台而言,则应自觉依法运营,要认识到,这样才是平台长远发展的根本”
直播、短视频领域的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凸显。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4560件,审结4046件。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导向:直播平台对主播侵权致损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网络短视频火爆,网络视听类应用用户规模逐年增长。很多短视频都会配上流行的音乐,可以说,有的短视频火爆起来,给短视频平台和主播带来了丰厚的利益,比如打赏、给账号增加粉丝、通过广告变现等等。但是,在短视频营造的“视听盛宴”背后,隐藏着严重的侵权行为,尤其一些音乐直播以音乐作品为主,存在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此前就有调查显示,一短视频平台涉嫌音乐侵权视频就高达8265万个,可见短视频音乐侵权的严重程度。音乐未经授权被滥用,网络音乐盗版侵权之风甚至越刮越猛。
直播、短视频涉嫌音乐侵权已成了行业潜规则,而且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侵权行为还在呈增长态势。一些短视频平台版权意识不强,比如对于个人上传作品时不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直接上传完整的有配乐的视频作品,平台往往以“用户上传”为由,表示对音乐使用情况难以统计。平台作为管理方,其实有责任也有能力对涉嫌侵权的短视频内容进行拦截,但很少有平台这样做。
现实是,一些音乐通过平台火了起来,这也让一些平台反倒认为自己是音乐人的“伯乐”,音乐人应该感谢自己,更不应该向自己要版权费。而音乐人面对“财大气粗”的平台,显得弱势,加上维权成本较大,这让他们有后顾之忧,怕因为维权而让自己遭到平台“封杀”,这也让一些音乐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选择忍气吞声。
音乐作品确实需要宣传,但音乐版权不容践踏,如果音乐人同意通过平台进行免费宣传,这样就不构成侵权,如果音乐作品处于版权保护期,平台仍继续使用,不支付版权费用,就会构成侵权。
保护音乐人的知识产权,是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更好调动他们进行音乐创作的积极性,归根到底,还是在保护音乐创作,利于音乐市场繁荣。所以,面对严重的网络音乐侵权乱象,要踩“急刹车”,需要各方能够守土有责。相关机构要积极帮助音乐人维权,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好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等相关部门,也要督促平台履职。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直播平台对主播侵权致损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司法部门借鉴。要遏制网络音乐侵权乱象,就需压实平台责任。于平台而言,则应自觉依法运营,要认识到,这样才是平台长远发展的根本。(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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