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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掉宝马就开除,这家公司领导不懂法 环球观速讯

原标题:不卖掉宝马就开除,这家公司领导不懂法

最近,苏州一个公司发布通知,要求所有开宝马的员工在一个月内卖掉宝马。更换国产车的,公司奖励2万,不卖宝马的,开除。有不信邪的媒体特意向该公司求证,工作人员答:属实。

这个通知自然跟前两天的宝马冰激凌事件有关。先是有上海车展的观众发视频,说宝马工作人员区别对待中国人,一个发放冰激凌的活动,自己去要就说没有了,外国人去要又有了。之后,宝马灾难级别的回应更是点燃了舆论怒火——第一波公关被指字数太少,还不如AI真诚,第二波公关回应了拿到冰激凌的老外实际上是同事,但由于在公关文里打问号,被网友指用反问句内涵公众。


(相关资料图)

在这样的背景下,苏州的这家公司制定了不卖宝马就开除的决定。

不管公司领导是真愤怒还是故意吸引眼球,强制要求员工卖宝马都是没有道理的。员工开什么车是他的自由,一些企业有种奇葩的风气,总想利用手里的管理权对他人的私生活做点安排。之前也有一家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不能购买苹果手机,一经发现,立刻辞退。把用什么手机、开什么车和员工是否有资格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联系起来,是一种病,得治。

宝马是员工的私有财产,作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要求不卖就开除,实际上是侵害了员工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公司领导当真对宝马很不爽,大可把自己名下所有的宝马车都卖了,以表心意,甚至还可以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卖。但无论如何,不能动用管理权限干预他人的财产,欺负员工不算什么本事,这是公司管理权的不当扩张。

即便这家公司铁了心要开除不卖宝马的员工,大概率也成功不了。要想开除员工,得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看起来,不卖宝马就开除属于一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另外,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若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还得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所以,引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这个条件还是挺高的。首先是制定过程要程序合法,也就是经过了全体职工的讨论。其次,还要看这个规定跟劳动合同有没有冲突。

最重要的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物权保护有诸多规定。比如第150条,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而“胁迫”就是以给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话分两头,强制卖宝马且不卖宝马就开除,既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损害,又是对他人劳动权益的损害。

实话说,在这家公司上班真够倒霉的。能做出这样一个决定,说明公司领导拎不清,把个人喜恶上升为公司意志,在管理上太不专业,是不是存在把公司财产当成自家财产的情况,不好说。而随意开除,更是涉嫌违反法律,说明公司领导还不懂法。

报道说,员工换国产车的,公司奖励2万,目前公司员工有六七个人驾驶宝马品牌车辆,已经有员工去看其他车了。这么一算,奖励费用也得10万+,如果这个钱当真是公司出,那么是以什么名目?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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