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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厅官饮酒致1人死亡,“禁酒”不是“开玩笑”_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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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厅官饮酒致1人死亡,“禁酒”不是“开玩笑”

“五一”劳动节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一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其中,青海省6名厅官在学习培训期间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受到相关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提及的“严重后果”,可谓骇人听闻——饮酒次日,参与饮酒的一名干部竟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不论是高级官员聚众饮酒,还是有人活活“喝死”,单独拿出来,都足以登上新闻。这两件事重合在一起,性质自然更加严重,也更令人震撼。

据通报,参与饮酒的6名领导干部,均系青海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厅级“一把手”。在6人参加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辆运送菜肴;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提供8瓶白酒,6人于当晚饮用7瓶。最终,这两名责任最大的干部,分别被处以“双开”和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的严厉处分。另外三名参与饮酒的干部,也分别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等处分。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知强调过多少遍: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在笔者近年来参加过的学习培训活动中,承办单位也都一定会在第一天就告诫学员:培训期间无论如何不能沾酒,此乃大忌中的大忌。然而,就是在这种纪律背景下,总有个别领导干部觉得聚众宴饮是“私事”,与其身份和工作无关,大家举起杯来,放松一下,似乎没什么错。从表面上看,他们只是不把喝酒当一回事,但究其本质,他们根本就没把组织纪律当一回事。

自从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推出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与此同时,多地也规定:公务员在工作期间的下班时间同样不能饮酒。不论以何种标准判断,青海这6名厅官在参与政治培训期间聚众饮酒,都属于违纪行为。但即便纪检部门时常通报类似问题,但近年来,仍有个别领导干部违背相关规定。

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现象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对一些干部关起门来偷偷饮酒的情况,不易发现,监管困难。只要参与聚众饮酒的干部不相互举报,之后也不在外人面前露出酒气,就可能会侥幸过关。在上述事件中,一名干部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后来被“双开”的师存武也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导致不可收拾的结果。但在喝酒时,他们或许没想到这些后果,甚至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在此事中参与饮酒的官员都身居高位,深受组织信赖与人民重托,其中哪怕有一个人,能切实把组织纪律放在心上,都组不成酒局,就算组成了酒局,也会被及时举报。正是因为纪律意识的溃散,才导致违纪现象呈现出聚集态势,最终酿成大祸。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根子上端正其思想行为,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如今,面对如此惨烈的结果,广大党员干部还应戒惧慎重,切不可只把此事当成个例看待。少数人可能不理解公职人员“禁酒令”的意义,觉得组织上管得太多太细。但青海这起事件告诉我们:公职人员“禁酒令”绝对不是所谓的“管闲事”,更不是“开玩笑”,而是对组织纪律负责、对公职人员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撰文/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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