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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AI歌手我行我素|今日热讯


(相关资料图)

原标题:不能任由AI歌手我行我素

继绘画、文案之后,人工智能(AI)将触手伸向了音乐圈。在多个视频及音乐平台上,AI孙燕姿”俨然成为流量密码,多个相关视频收获上百万播放量。AI陈奕迅”AI周杰伦”等也如同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AI歌手让网友们看着新鲜,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法律底线和监管规范也再度引发行业热议。(5月16日《北京日报》)

AI歌手如此火爆,确实想不到。“未来的歌曲软件,也许能先选择歌曲,再选择歌手?”“再过几年技术成熟了,虚拟人也许完全取代歌手?”网友们调侃的同时也充满了对AI歌手的憧憬:可自由选择喜爱的曲风,可自动合成偏爱的音色,可即时生成全新的歌曲。

问题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AI歌手忘乎所以,逾越法律底线,只为获取流量而不择手段、我行我素,就走样变味了,也是为法治社会所不允许和广大网友所不待见的。比如没有经过授权的AI歌手或涉及侵犯相关歌手姓名权及商业声誉,同时触犯《著作权法》对“翻唱”所界定的许可范围。

虽然AI歌手提供者们也意识到了作品可能侵权的问题,他们在上传的每一条视频后面,大都写上了诸如“本视频使用AI合成技术,视频中演唱人声非歌手本人,如有侵权告知删除”,在私信给粉丝的AI音频资源中,也不断强调“仅供学习交流,严禁用于商业用途”等。

然而,这未免只是一厢情愿,既不可能自圆其“唱”,事实上也摆脱不了构成侵权的嫌疑。要知道,作品上传到B站等平台意味着对外公开,在社会上得以流传,这种行为显然难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专门对AIGC产品提供者的责任边界提出要求,强调要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过,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服务管理而言,其实还有文章要做。比如,AIGC产品提供者相关的责任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合理设定数据的法律基线,平衡数据质量和数据合法性,也有待进一步研究。唯有法律与时俱进,跟上AI技术变革步伐,构建起严密、高效的监管体系,才能趋利避害,引导人工智能“向善”,有效防范类似利用“AI歌手”进行科技作恶的行为,切实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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