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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以曝制曝”也是一种“以暴制暴”


(资料图)

原标题:“以曝制曝”也是一种“以暴制暴”

这两天,一则曝光他人“偷拍”的“小作文”在舆论场引发轩然大波。

明明当时警方就介入处理化解了误会,明明自己不占理,涉事女子还是扭头上网曝光,斥责他人“猥琐”“惯犯”,着实离谱。好在多数人没让“小作文”带偏节奏,被诋毁的那位大叔免于在网上再遭一波“无妄之灾”。

可一场网暴刚被遏制,另一场网暴又在酝酿。眼下,涉事女子的很多个人信息、照片被扒出,就事论事、理性批评之外,恶言恶语、人身攻击也不少,甚至其“代表”的各类群体也遭了殃,不禁令人唏嘘。恰如网友所言,本想网“曝”别人,结果自己被网“曝”、人肉了。怪诞的现象背后,其实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曝光成了揭露乱象、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甭管是自己所见所闻还是他人是非对错,很多人都爱放到网络空间品评一番。可热闹之中难免有一些忽视边界的人,遇到不爽之事,哪怕毫无依据,就随意将他人的姓名职务照片视频等挂到网上“曝光”泄愤,非理性情绪支配下,也有不少人跟进添油加醋。更甚的,借此无中生有,造谣污蔑。这次“女子曝光他人偷拍”事件,以及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都是这一套路。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网络曝光的专门性法律,但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上述列举的种种行为显然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恶意造谣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不过,当“女子曝光他人偷拍”不成被反噬,很多人就有些不以为然了,认为“这不是活该吗”。可要知道,种种侵权行为涉嫌违法,这一点并不因对象是谁而改变。被“喷”的对象即便有错,甚至说违规违法了,其各种权利也不能被随意践踏。“牵手门”事件中,媒体呼吁舆论反腐不能沦为网暴羞辱也是这个道理。说到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便自持正义,也不可以随意诉诸“曝”力乃至“暴力”。没有边界的“以曝制曝”,本质上也是一种“以暴制暴”,是网络曝光这一手段被滥用的缩影。

从整个社会看,网络曝光一旦沦为“喊打喊杀”的工具,每个人的情绪都被支离破碎似是而非的片段、细节带偏,不免会让舆论关注失焦,最终搞得网上乌烟瘴气、戾气横生。而一场场越界的网络曝光狂欢背后,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试看,近些年,短视频火爆,一个又一个素人、草根因为个人视频被传到网上走红,然后又因为这样那样的细节被人肉、被网暴的例子不胜枚举。

网上情绪来得快去得也快,可塑造出的思考方式、行为方式不会随之而去。一次次热点事件常常走向失焦,与此不无关系。当下一场挑逗情绪的事件来临的时候,种种讨论能否在理性的轨道上、法治的框架中进行呢?(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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