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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没法正常沟通咋办

“律师信箱”

尹律师:

您好!我和妻子结婚十几年了,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现在连离婚的事都没法正常沟通,一说就吵架。请问我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达成离婚的心愿呢?

上海读者  凌先生

凌先生:

您好!对您目前所处的境况深表同情,关于如何打破僵局、走向新生活,我可以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给您点儿建议。

■ 无法沟通时可请律师介入

您和妻子两个人都同意离婚,但是没办法正常沟通的情况特别典型,这也是我们独创“协议离婚法律服务”的原因。

在我服务的客户中存在颇多跟您类似的情况:从结婚走向离婚,双方彼此的心结积怨已深,彼此的信任荡然无存,所以才会导致沟通离婚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时总是不欢而散、毫无进展。

如果两个人已经同意“离婚”这件事,那么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子女的抚养和探望、财产的归属和分割、债务的处理与确认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结算行为,归根结底是个法律事务,不妨交给律师帮您处理。

律师可以指导您或者代替您与对方沟通协商,还可以帮助您拟定、修改离婚协议,陪伴你们度过离婚冷静期,协助你们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最后督促你们顺利履行完毕离婚协议。

如果一旦在沟通过程中分歧较大,律师还可以帮您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这里不要有误区,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并非一定要针锋相对、鱼死网破,诉讼离婚只是解决离婚的法律方式之一,我们更倾向于帮助客户与对方协商,最终以民事调解的方式解决。

■ 离婚期间可考虑立遗嘱

遗嘱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法律标配产品,可为家人、家财做好提前安排。什么时候立遗嘱最合适?从一个人结婚开始,他就和原生态家庭从经济上脱离了,这时应该订立第一份遗嘱,此后发生重大事实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被继承人增加或减少;重大财产增加或减少)也要及时修改更新遗嘱,尤其是特殊家庭、特殊时期更要切记配套遗嘱。面临离婚危机就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么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去世的,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句话概括:如果离婚过程中一方去世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也就是说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仍然属于合法继承人。事实是,我服务过的大部分离婚案件客户都不希望自己一旦去世,自己的财产还要分给配偶。

■ 遗嘱可以变更撤回

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当然可以变更或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简单来说,一个人订立遗嘱后可以撤回遗嘱,也可以变更遗嘱,一般通过新的遗嘱来撤回或变更具体内容。如果在遗嘱生效前这个人的行为和遗嘱内容有冲突,视为撤回,比如一个人订立遗嘱说名下的房子给儿子,后来把这个房子卖了,就属于撤回了遗嘱对应内容。如果一个人生前订立了不止一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 律师提醒

《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国家从国家治理角度考虑的,放到生活层面,人们会感觉到离婚更慎重、离婚周期更长。

离婚说到底是对历史问题的结算,只要确定了离婚,是早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订立遗嘱不只是财富传承的标配,更是离婚这个特殊时期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愿所有的婚姻都能美满,若爱请深爱;也希望所有面对离婚的朋友能坦然面对、和平解决,若不爱毋伤害。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标签: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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