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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转移抵押房产?法院:撤销


【资料图】

中工网讯 据四川工人日报2月28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2022年8月,阿翔与小娟、案外人小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阿翔出借190万元给小娟、小鑫。小娟将房产抵押给阿翔,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22年12月。

小娟取得借款后,在办理抵押登记期间,将案涉抵押房屋迅速过户到其父母名下。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因购房需求,小娟父母与小娟商议,以小娟名义购买案涉房屋并签订《代持房产协议》书面确定,其父母为案涉房屋实际所有人。

2022年12月,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到期,但小娟、案外人小鑫没有还款行为,阿翔的债权尚未能得到偿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阿翔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的不动产转让约定和行为,房屋恢复登记至小娟名下。

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和证据认证,案涉《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阿翔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依法对小娟享有债权。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娟转让案涉房屋至其父母名下的行为足以使案涉债权虚置、风险系数提高,影响了对阿翔的债权的清偿,损害了阿翔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故阿翔诉请判令撤销案涉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约定及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小娟名下,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标签: 成都高新区 合法权益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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