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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撞伤别人 拒不履行赔偿


(资料图)

肥东一小伙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副题)

合肥晚报讯(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李媛媛)“00后”小伙骑电动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面对4万多元事故赔偿款却拒不履行……4月10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小伙近日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2021年8月,肥东小伙卜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长江东路逆向行驶至龙泉路东口时,与正常骑车行驶的梅某发生碰撞,致梅某受伤。经当地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卜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梅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梅某赴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第三掌骨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之后,梅某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卜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卜某赔偿梅某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44690.86元。执行阶段,卜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配合执行,甚至更换号码、行踪不定。

卜某于2000年5月出生,因其年龄小,承办法官郭锐考虑到若对其采取失信惩戒将会对他今后生活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决定到卜某家中进一步调查,期望通过释法规诫或争取亲属配合方式督促卜某履行赔偿义务。

但是,卜某毕业后就在外地务工,很少回家。在其父亲的电话劝诫下,卜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依法将卜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法院提醒广大失信被执行人,不要企图拖延、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贷款,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等失信联合惩戒,不仅对本人影响极大,还会影响子女择校、考公、参军、就业,生活将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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