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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问|房东租期内卖房子租户必须搬走吗_天天热消息

【法问】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书闻


(资料图)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1月初,我承租了张某的房子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4月中旬,张某要求我搬离该房屋,理由是他急需用款,于是将房屋出售给了李某。

我在外地工作,父母与护工一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短期内无法搬离。此间,李某多次要求我父母搬离房屋。随后,张某将房子过户给了李某。

因此我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我此前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李某要求我父母搬出该房屋是否合理?如果不搬离,之后的租金我又该向谁支付呢?如果他们强行将我的父母赶出,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海口 曾先生

为您释疑

曾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即便张某将房屋出售并已完成过户,您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您依然有权在该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承租该房屋。

此外,您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享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居住、使用张某房屋的权利,也负有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因此,您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继续按期、足额地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避免因逾期支付房屋租金致使张某解除该租赁合同的情况出现。

如张某或李某强行将您或您的父母赶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您可以向张某主张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并且要求张某排除李某对您和您父母使用该房屋的干扰及妨碍;如张某、李某在强行将您和父母驱赶出该房屋的过程中给您或您父母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您可以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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