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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违规载货运送白银中途丢失引发赔偿纠纷

法院:运输合同无效 驳回上诉(副题)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王蓓蓓

客车违规载货运送白银,结果在运输途中托运的银块丢失,在双方之间引发纠纷。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客车载货引发的纠纷,法院结合商旅公司长期以此为业,且车况不适合载货,可能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最终对运输合同作无效认定,最终遂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

运送部分白银丢失引发诉讼

某物资公司与某商旅公司长期订立货物运输合同,通过客车运送货物。2021年6月,物资公司按惯例通过商旅公司名下的客车运送白银,商旅公司在发车前出具了填写货物名称“白银”的收据。

货至目的地后,物资公司报警称其托运银块部分丢失。公安部门经侦查发现,放置银块的储物箱铁板腐朽塌陷,5件银块约155公斤下落不明。物资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旅公司赔付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物资公司与商旅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而无效。一审法院酌定商旅公司承担65%的赔偿责任,物资公司承担35%的责任,遂判决商旅公司赔偿物资公司损失56万余元。

物资公司与商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在认定案涉客车违规载货的基础上,结合商旅公司长期以此为业,且车况不适合载货,可能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最终对运输合同作无效认定。基于一审有关责任比例的认定尚属合理,遂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是否违规载货。从道路运输经营规定来看,我国区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运营车辆管理采取行政许可制度。商旅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货物运输,明显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案涉货物有违《道路客运小件快运经营服务规范(试行)》中客运快件限重要求,且客车车况不适于运载诉争货物,故认定案涉客车违规载货。

第二,合同是否有效。若不从严规制客车载货情形,将破坏整个交通秩序,严重危及道路旅客安全。因此,在法的价值衡量上,应当视情况优先保护社会秩序以及不特定人生命财产安全。商旅公司的客车载货行为并非偶发,而是长期多次利用客车违规运货,且车辆储物箱铁板腐朽塌陷应系运载货物超重导致,这表明案涉货物运输已对车辆行驶安全、旅客人身安全等产生切实影响。故应对案涉运输合同作无效认定。

第三,货物灭失赔付责任如何认定。商旅公司基于其违规载货且车辆不适合承运货物等行为,对于合同无效、货物灭失的后果存在明显过错,应就实际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物资公司无论是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而未审查商旅公司运营资质还是明知其无资质而放任,对于合同无效、货物灭失的后果,亦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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