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显著
群众就业安心 企业发展舒心(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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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记者 李晟 通讯员 覃凡 王震 实习生 叶灿怡
近年来,来宾市针对劳动争议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时间琐碎参与诉讼难、调解意愿高等特点,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捷性、非对抗性、灵活性结合起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整合协同多方调解力量,以法官、特邀调解员、劳动仲裁员、工会律师团、工会干部为主力,构建“法院+工会+人社+N”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让劳动者就业更安心、企业发展更舒心。该市率先在全区建立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联动调处中心、工会及人社部门调解工作室的“一中心、两工作室”机制,获得在全区推广。
构建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格
2019年6月19日,谭某进入来宾某环保科技公司工作。2022年5月27日,谭某在操作设备时用力不当,导致受伤,经来宾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由于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协商赔偿未果,2023年2月13日,谭某向来宾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调解不成。2023年3月28日,某科技环保公司主动联系“法院+人社+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工作站成员,申请联合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环保公司支付谭某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补偿共3.6万元。
在“法院+工会+人社+N”机制下,多部门协调出力联合调解,既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为打通劳动争议调解的“最后一公里”,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开展“一村一法官”、特色巡回法庭、“法庭+N”、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等活动,并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延伸至辖区19个人民法庭;市总工会构建“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市人社局完善“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加强预防调解、服务千家企业”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下沉一线,协同开展调解服务,在该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格。
自2021年11月“法院+工会+人社+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以来,该市共调处劳动人事争议6759件,有效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为企业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衔接“和调裁审”助力化解争议
为保障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来宾市法院部门持续深化“双保护、双促进”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通过归口管理、裁审衔接、简案快审、多元解纷等方式,完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有序衔接,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新机制;挂牌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审判庭”,对涉新业态劳动群体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实现“调立审执”一体化办理。
2017年10月,某快递公司与案外人韦某签订快递二级承包合同,并对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约定。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某快递公司招聘谢某到公司上班,并安排谢某到韦某所承包的区域任快递员。某快递公司与谢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对发放工资的额度进行约定。工作期间,谢某通过微信接受某快递公司的管理,听从某快递公司的安排,向某快递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由于某快递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4月6日,谢某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谢某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某快递公司认为已将快递业务分包给案外人,因此与谢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
兴宾区人民法院认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谢某在某快递公司工作期间,受某快递公司的指挥、管理、安排,提供劳动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司亦向谢某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因此谢某提供的劳动是某快递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最终判决:某快递公司支付拖欠谢某的劳动报酬1481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167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92元。
完善点线融合优化法律服务
为让劳动者更好地维权,来宾市法院、工会、人社等部门积极引导98家基层调解组织以及228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点线融合,优化法律服务:在邮政交通行业成立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行动工会联合会和诉前调解法律服务站,在市工业园区、中沛光电产业园等成立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工作站,在乡镇推进“法庭+综治”全区试点,有力推动多元解纷“零距离”。
另外,该市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来宾人大“代表在线”App职工维权板块等线上渠道,实现纠纷分类推送、“云端调解”,以解纷“加速度”传递“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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