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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用期不合格”炒人,合法吗?


【资料图】

中工网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总工会收到一份特别的快递——一面写有“南沙法援暖民心 热情服务为正义”的锦旗。这是温女士(化名)感谢南沙区总工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23年4月13日,温女士入职广州某动漫文化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平面设计工作。入职11天后,该公司以温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温女士。温女士曾向公司表示不服上述决定,多次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果。无奈之下,温女士到南沙区总工会法律服务站求助,申请法律援助。

南沙区总工会受理温女士的申请后,立即委托工会律师团成员、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双承办该案。韩双与温女士深入分析案情,手把手帮助温女士收集整理案件证据,拟写仲裁申请书,以及办理仲裁立案申请手续。

韩双认为,因公司没有和温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与温女士之前不适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辞退温女士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该公司与温女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合法”。

温女士的案件经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于2023年7月7日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该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温女士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月20日,温女士收到了该笔赔偿金。

“一句感谢,一面锦旗,不仅意味着职工对南沙区总工会律师团工作的认可,也体现着工会担负的坚实责任,同时,也将更加激励全体工会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南沙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南沙区总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立足职工需求办实事,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了许多为职工解决急难愁盼的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是南沙区总工会的品牌工作之一,已实现覆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执行、重审、再审等劳动争议案件裁审全流程。2023年至今,共为495名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挽回劳动权益损失4317.32万元。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 彭新启 通讯员 丘欢梓 黄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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