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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十年资助学生1687万人次

江西省建立了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将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至13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33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从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至本专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并相应提高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兵役贷款代偿标准。

十年来,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一补”范围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扩大到非寄宿生,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一补”范畴。扩大中职免学费、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完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将预科生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全部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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