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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网络空间少些乌烟瘴气 恶搞残疾人方式从事网络直播不被法律许可

湖南长沙的解放西路以酒吧一条街而闻名,大约两年前,23岁的精神残疾女孩小辉开始游荡于此。因外形特别,她被各路短视频平台的网红主播争相围观,并带走直播。残酷的现实是,有网友发现“海公主”疑曾被剃去头顶的碎发,在冬日夜晚的街头被摘去帽子打趣,更有被不同的男性主播亲吻,甚至被摸隐私部位。据媒体报道, 12月9日,本就有糖尿病的她在对着镜头喝下五瓶酸奶后被送进ICU。

随着网络直播的风生水起,不少人都注册了账号在网络平台从事直播活动,或者观看他人的直播以打发无聊的时间。但任何网络活动都不该突破社会底线,无视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刻意利用精神残疾女孩从事低俗直播,或者靠羞辱精神残疾女孩取悦网友的行为显然毫无道德可言,而且已经涉嫌违法。

网络直播是相对公平的“从业活动”,其进入门槛较低,无论男女老幼,学历高低都可以无障碍参与,而且有可能因某种机遇成为“网红”,获得大量粉丝关注和打赏,进而改变命运。这也是很多人热衷网络直播的原因,特别是一些劳动能力匮乏的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其既可以通过直播打发时间,也可以获得关注,不至于脱离社会。

对于残疾人等群体来说,如果是其自愿从事网络直播,或者是其监护人协助其从事网络直播,且没有低俗、违法内容的话,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刻意利用精神残疾人,靠羞辱、丑化、恶搞残疾人来从事直播,显然既突破了法律底线又突破了道德底线。

对此,《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互联网直播管理规定》则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由上可知,以贬低、羞辱、恶搞残疾人方式从事网络直播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进而言之,这种羞辱甚至“猥亵”精神残疾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失德和一般违法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侮辱、寻衅滋事,最高可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如果情节恶劣的话,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精神残疾人一般不具有自主处分能力,即在其“自愿”“同意”下的亲吻、抚摸、羞辱等行为,依然违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常识必须被强调,谁都不能因为披上“互联网”外衣就可以为所欲为。因为,直播平台虽然是虚拟空间,从事直播的可是真实的自然人,应承担实际的违法责任。这种刻意利用精神残疾人,靠羞辱、恶搞挑逗残疾人来吸引流量的行为必须被禁止。网络平台不该再为这种畸形、病态的丑行提供温床,而应及时删除、封禁相关账号。相关职能部门则应尽到力所能及的保护,惩处那些侵犯残疾人的恶行。让欺凌弱势群体的伤天害理者付出切切实实的代价,让网络空间少些乌烟瘴气。(史奉楚)

标签: 网络空间 恶搞残疾人 网络直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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