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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视评】公司监控员工离职倾向?个人隐私不能“裸奔”

近日,有网友爆料说,自己投了一份跳槽简历之后,居然被公司给“精准裁员”了,怀疑公司用了深信服(公司)的“离职倾向分析”服务。

什么是“离职倾向分析”呢?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通过行为感知系统监控员工的电脑,记录员工的网络行为,从而帮助管理者判断出具有离职倾向的员工。正如网上流传的一张系统后台图片显示的,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条。

虽然涉事公司已经声明:从未使用“行为感知系统”监测员工。但个别企业用“高科技监工”获取员工隐私信息行为,仍涉嫌违法。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须,或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企业想要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就必须基于工作需要,并且要提前告知员工,得到员工认可,同时还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运用数字化管理技术改善管理水平、提高效益本无可厚非,但若将新技术沦为侵犯员工隐私权的工具,最终只会落得“两败俱伤”。

实际上,数字化管理技术可以称得上是一把“双刃剑”,其运用结果的好坏关键在于管理者怎么做。想要长久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企业就需要妥善找准数字化管理技术与员工隐私权保护的平衡点,不能顾此失彼。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让员工认同企业文化,主动地理解并接受企业管理,而非通过技术手段,让企业与员工之间陷入“监视”与“反监视”的恶性循环,这无益于企业发展。企业与其出钱出力地提防员工什么时候离职,不如更加重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增强员工的认同感、成就感和归属感,减少非暴力不合作的“软对抗”,合法合理地将技术手段运用于职场管理,才能使科技释放出更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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