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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助力濒危企业“浴火重生”

原标题:破产重整制度助力濒危企业“浴火重生”

一家因为巨额担保、经营不善而陷入债务泥淖无法自救的企业,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通过预重整程序重获新生。这是该院依法履职的主动作为,也是服务大局的生动实践。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现行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挽救功能的集中体现之一,重整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让债务人重获新生,同时让债权人、投资方乃至整个社会都获得共赢。

显然,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破产重整程序的保障者,也是这一程序的推动者。在监督债务人、管理人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选任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等方面,法院监督、裁决等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在推进重整程序过程中,还需要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法院的“穿针引线”至关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即在真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通过法院的提前介入,与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完成债权预申报审核、招募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有效提高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像吴江区法院,就在全国法院系统较早出台了有关预重整的实施细则,作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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