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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点名“老夫少妻”恶搞事件: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维权

原标题:最高检点名“老夫少妻”恶搞事件: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维权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特别提到“老夫少妻”恶搞事件,将其作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护公民人格权的代表性案件。作为报告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就此进行了解读:“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必须出手,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去维权。”

最高检报告提到的这起案件,发生时间距今只有几个月,许多网民都还记忆犹新。当时,名誉遭到污蔑的祖孙二人仅仅因为一条“看图说话”的恶搞网贴,就被成千上万的网民误解、攻击,经历了近乎“社死”的不堪体验。照片主角出面澄清事实后,很多网友都对当事人经历的这场无妄之灾倍感不平,希望造谣者受到严惩,付出与其造成的恶果相符的代价。最终,在舆论的注目下,广东省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对本案立案,嫌疑人吴某也在去年12月被批准逮捕,等待接受法律的审判。

一般情况下,以编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较轻的可能只受行政处罚,情节较重、涉嫌诽谤罪的,原则上也归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然而,近年来,频频有传播范围甚广、影响特别恶劣的网络诽谤事件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也激起了强烈公愤,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在这一背景下,从2020年杭州吴女士“取快递被造谣案”开始,多起进入公众视野的侵害公民人格权案件先后以公诉形式办理,这一标志性案件也被写进了去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如今,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通过具体案件,强调对公民人格权和网络空间秩序的保护,既证明了有关部门大力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也说明这项工作不是“一阵风”,而会长期坚持下去。

不论是先后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的这两起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类似的案件,都体现着检方通过主动介入保护公民人格权的有效性。在这些案件中,既有“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也有直接公诉的寻衅滋事案。如何在法庭上为此类案件定性,是具体的刑法专业问题。相比之下,能不能让受害者少受委屈、让加害者受到惩戒,是公众眼中更加直观的“正义指标”。检方主动介入,不仅能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也能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向社会宣示国家的态度。

过去不乏有遭人诽谤、清白受损的当事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社会资源,深陷“诉讼泥潭”之中,就算最后赢了官司,也是身心俱疲。尽管诽谤者最终也会付出代价,但这些受害者的遭遇很可能造成“寒蝉效应”,让未来受到诽谤的人难以下定维权决心。

很长一段时间里,相比于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损,人格权受损看起来似乎是“小事”。为了这样的“小事”花大力气维权,可能会被认为是件“不值当”的事。然而,随着法治大厦的完善与公民意识的提升,民众对人格权的价值日益重视。这时,有关部门果断出手,以主动介入的方式“打典型”,既是对侵权者的吓阻,也是在为社会观念的正向转变“撑腰”。从本质上看,司法工作不仅能在个案中落实正义,也能以个案为工具,推进社会治理的发展进步。(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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