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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内容关不能失守

原标题:电梯广告内容关不能失守

如果电梯广告有那么点艺术性和分寸感,业主不仅能够了解新鲜信息,还能共享广告收益,倒也算得上一件好事。但如今很多人讨厌电梯广告,不仅是因为它强势入侵,更因为广告内容“辣眼睛”,毫无观赏性可言。

比如最近总能看到,身材壮硕的男模特躺在餐桌上,名为“小鲜肉上桌”;身着“清凉”的女模特大喊“没有×××,我不脱”;女子掀开“暴汗服”露出腹部,“泼”出大量汗水……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引起许多人的不适与反感。

现实生活中,电梯广告的基本运作模式,大都是先由广告公司从楼宇物业处租赁一定数量的广告投放点位,再将其提供给下游广告主。客观说,允许广告公司投放是一回事,投放后对电梯广告进行内容管理是另一回事。但就算物业代替业主引进广告公司具有一定合理性,后续的内容管理工作也应该一并做到位。至少,在收到业主对低俗广告的反馈后,可以积极找广告公司沟通处理,不至于让业主不知道找谁解决。

电梯是大多数人群工作生活必经之地,强制性和高频次是电梯广告的独特优势,与此同时,人们乘坐电梯往往只有几十秒,这意味着电梯广告需要在短时间内让受众形成强记忆。喊叫着重复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可能会比娓娓道来、起承转合更能引人注意,但争夺受众注意力不意味着一定要低俗。从某种程度上说,“辣眼睛”的电梯广告是创意偷懒的产物,更是广告设计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忽视企业责任的表现。去年修订的《广告法》取消广告发布事前审批登记,宽进严管的新型广告监管机制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广告活动主体仍需对广告内容负责。

也有人说,相对于手动更新的静态海报,智能屏广告通常是程序化精准投放的,物业进行内容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事后检查难度大。然而,受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低俗电梯广告也不是法外之地。针对电梯广告缺乏规范管理问题,一些地方正在研究制定电梯广告发布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内容审核。面对受众日益高涨的讨伐声和监管部门越来越具有针对性的内容检测手段,电梯广告活动主体是时候认清责任边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了。(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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