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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必须“法入家门”

原标题:反家暴必须“法入家门”

4月16日,网曝安徽巢湖一男子多次对一名婴儿打耳光、卡脖子。当地警方当晚通报称,事发4月14日,涉事男子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产生矛盾,情绪失控殴打幼子,已被依法传唤到案。此外,近日安徽淮南一对夫妇发生争执,妻子被丈夫殴打昏迷,经救治无效死亡,涉事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两则家暴新闻令人痛心,也引发网友愤怒。

两地警方在案情通报中,都提到了琐事矛盾、夫妇争执等细节。的确,家庭事务往往琐碎复杂,日常相处难免产生分歧。不过,再大的矛盾都应该理性思考、积极化解,最不可取、最令人不齿的应对方式,就是通过施暴来发泄自身的愤怒或满足对他人的控制欲。作为父亲,竟拿孩子当出气筒,可见情绪管理之糟。对成人尚且不能打耳光、卡脖子,遑论对懵懂无知的孩子?作为丈夫,又是何等丧心病狂,才能对结发妻痛下毒手,致其昏迷入院、经抢救无效而离世?

施暴者虽伤人程度不同,伤害对象不同,但都触疼了公众神经。家暴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家暴屡禁难止表明:家暴的念头一旦在谁的内心深处生根,就很容易发芽生长,促使施暴者做出一次比一次过激的言行,甚至危害他人的生命。此外,家暴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没有视频外传,外人很难了解真相,这也给了很多家暴者有恃无恐的空间。

家暴,早已经不是家务事。法律,早已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有相关条文反对和惩治家暴恶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也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强力支撑,进一步表明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相信最近两起家暴事件,都能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这不仅是对潜在施暴者形成震慑,也是通过正义、合理的方式,消解家暴给当事人及全社会造成的伤痛。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已经六年,家暴案件依旧不停发生,说明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除了法律,还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给受害者传递勇敢反抗的勇气,帮助他们重获安全,从而促使更多的人从中受到鼓舞,打破沉默,挺直腰板,齐声向家暴说不。(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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