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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艺人因诈骗获刑,唏嘘之外应有更多思考

原标题:选秀艺人因诈骗获刑,唏嘘之外应有更多思考

最近,有媒体报道,曾以选秀节目出道的刘某在两年内以“帮助成团出道”为名,诈骗两名女子20多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0年,同样身为选秀艺人的黄某博也曾因涉嫌诈骗,被上海检方批捕。

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捕甚至获刑,这实属咎由自取。不过,当我们细究刘、黄两位选秀艺人的过往经历,其中也不乏值得我们深思警醒的可悲之处。

此前在黄某博被曝出诈骗后,他的姐姐便曾在社交媒体发文,自述家境贫寒,弟弟在追逐明星梦的路上花费不少,甚至连父亲做手术的钱都被匀给其作为日常开销;而刘某前前后后也曾多次参加各大平台的选秀节目,虽然在后来成功出道,也发表了不少单曲,但始终反响平平,多年来投入的精力和金钱成本想必也不会少。

高投入低产出,这其实一直都是选秀节目的常态。先前便有选手在网上爆料,参与选秀节目的物质门槛奇高——初评级舞台的音乐版权费加之服装购置费等,动辄都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起步。如此高昂的梦想投资,且不说能否保证出道后就一定能够拥有众多的鲜花与掌声,单单在出道这一关口,绝大多数选秀艺人便通通是陪跑者。依据《半月谈》2020年的报道,国内练习生的总体出道机会不到10%。

有梦想自然是好的,但单纯沉浸在“一夜成名”的幻想之中而不计后果地忽视过程中可能要付出的巨大经济投入和沉没成本,显然不理智。

回到此次刘某的诈骗事件。凭借自己“圈内人”的身份,扬言花费数万元便能帮助对方成团出道,此类话术其实并不鲜见——言必称“圈内有人脉”,言必称“低投资高回报”,跟过往一些诸如“3万元包出道”“5万元就可拍电影”等低劣话术几乎是披着同一套羊皮。其实只要进一步深究,考虑到一个明星的培养可能要投入的大量团队运作、宣发、包装以及明星自身的业务能力等,类似拙劣的骗术便可不攻自破。但这些骗局之所以屡试不爽,还是在于它们精准地抓住了一些青少年涉世未深却想快速成名的稚嫩心理。

去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其中明令禁止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该规定旨在压缩各类饭圈乱象以及平台唯流量逻辑的生存空间,但目前来看,随着各类选秀节目的终止,少数居心叵测的人反倒有可能利用起一些青少年渴望成名却求路无门的迫切心理来行坑蒙拐骗的行径,这值得多方警惕。

说到底,在迷惑重重的“星途”上,青少年们还是应当多一些“人间清醒”。渴望成名成星,这并非原罪,但关键是要弄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热爱,以及应当以何种方式追逐所爱。相反,不论是随波逐流式的盲从,还是怀有单纯艳羡演艺圈高收入的浮躁心态,亦或是抱着“不成名便成仁”的极端思维,这些都绝非追逐梦想的正确姿势。(许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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