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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理地理标志商标维权之争

原标题:理一理地理标志商标维权之争

因出售印有“景德镇彩”字样的茶具,全国多户商家被景德镇陶瓷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元—8万元不等。不同商户一致反映,原告律师会建议庭下和解,还会强调“私了钱少,判的更多”,商家赔偿几千元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协会方就会主动撤诉。截至4月18日,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撤诉案件占比95%以上。

最近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让人看花眼,我们可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4类商标说起。后两类属于特殊商标,前者为集体共同所有、专供集体成员使用,后者主要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而地理标志标示着商品来源等特征,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用以保护名优特产品。商标包含地名时,不同商标类型往往意味着不同权利边界。一个简单的区分方法,是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排列组合思维看清案件异同。

“逍遥镇胡辣汤”中的地名具有迷惑性,但它并非地理标志商标,而是普通商标,自然不能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由当地居民在生活中逐渐积累形成、代表当地饮食文化,由此就不难理解,当地商家不加入协会也能使用商标,外地商家不能入会或异地“加盟”。“景德镇”则是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强调商品来源于特定区域且具有特定品质,降低消费者信息搜索成本。“库尔勒香梨”“信阳毛尖”同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景德镇陶瓷协会负责人回应“维权打假行为完全依法依规”,从法律角度看,协会确实有权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来源识别功能和信誉。有大批商家侵权,就要允许协会批量化、规模化维权,这种维权模式不好看,但由此上升到“恶意诉讼”就说严重了。要注意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诉讼维权事件中,协会手握正当维权理由和专业律师团队,与普通商家存在认知不对等。若协会得理不饶人,单靠高额赔偿威慑位于产业链末端的商家,维权行为就变味了,在道义上也站不住脚。(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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