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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奶茶”是缺乏社会责任的馊设计

原标题:“洗衣液奶茶”是缺乏社会责任的馊设计

江德斌

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走红网络。有人觉得新奇,向周围朋友推荐;也有网友担心,这种造型的奶茶可能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洗衣液的风险,“儿童没有判断力,他们会觉得洗衣液是好喝的。”(见5月16日《成都商报》)

对此,江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展开调查。目前,相关产品已经下架,涉事公司表示“以后也不会再卖了”。

此前,有商家将洗衣助洗剂“爆炸盐”做成与食用盐相似的外形包装、名称,导致有消费者误食,一度引起舆论争议。与之相类似,消费者第一眼看到“洗衣液奶茶”,大都以为瓶子里装的是洗衣液。据媒体调查,商家就是要以此为卖点,让人先产生错觉,再恍然大悟,进而产生尝鲜欲望。时下,不仅一些线下奶茶店对此纷纷效仿,部分电商也开始代购、售卖“洗衣液奶茶”。

在市场上,洗衣液外包装造型、标签等大多已经约定俗成。如今,奶茶包装与洗衣液瓶太相似,不仅模糊了可食用与不可食用的容器区别,容易诱导儿童误喝洗衣液,而且涉嫌外观设计侵权。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不加约束,此种“创意”可能会引发模仿,利益驱动之下,商家或许会推出洗发水奶茶、洗衣液矿泉水之类,如此,市场秩序能不乱吗?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同时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由是观之,洗衣液奶茶不论是外观还是警示标识,恐怕都与相关规定不符。

丁是丁、卯是卯,才能井然有序。食品与日化用品是完全不同的类别,商业设计不该如此越界和胡来。

“洗衣液奶茶”是一个有违创意设计原则的馊设计,不仅偏离了创新轨道,而且凸显了商家的唯利是图及社会责任感缺失。对如此做法和苗头,有关部门不能纵容,必须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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