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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14年寻子痛,该如何抚平


【资料图】

原标题:14年寻子痛,该如何抚平

苦苦寻子14年,人贩子被建议判刑5年,而5年已经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了!接到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海洋大为震动,仿佛14年前的“余震”袭来。

寻回儿子孙卓半年多,一份来自检方对“孙卓被拐案”给出的量刑建议书,再次将孙海洋拉回到公众视野。检方认为,嫌疑人吴某龙拐走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虽然律师解释说,5年已经是拐骗儿童罪的顶格量刑,可孙海洋不甘心。14年等待,14年煎熬。他决定对吴某龙发起民事诉讼,赔偿金额为500万元。

确实,公众出于朴素的情感,与孙海洋一样,对检方的量刑建议形成了较大的期待落差。同是拐走儿童,刑法却有“拐骗”与“拐卖”两个不同的罪名。前者“拐”的目的是收养,后者“拐”的目的是贩卖牟利。在本案中,在没有买卖证据的条件下,只能对嫌疑人以“拐骗儿童罪”处罚。

厘清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可以廓清公众的疑虑,却难以抚平众多孩子被拐家庭的创伤。且不说,“拐骗”本来就是“拐卖”的一种手段,人贩子是不是拿了孩子卖钱,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的骨肉离散,并没有本质上的危害不同。而且在实际的案例中,人贩子被捕后因为买卖证据无从获取,最后被轻判的不在少数。

这也成了孙海洋重新投入战场的重要原因。虽然14年的寻子之痛和精神折磨无法用金钱衡量,但还是希望通过更合理的量刑和赔偿,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陈江)

标签: 拐骗儿童 受害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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