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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无障碍城市的脚步可以再快些

茅晓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近日印发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的地方,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在创建周期内能够达到相应要求。(见8月29日《人民政协报》)

说到无障碍城市,人们能想到的往往是铺设盲道砖,在交通站点、商业区等公共场所配建无障碍电梯、坡道等。实际上,除了出行方面,无障碍城市的建设还涉及无障碍居住、信息无障碍等。

有人认为,“无障碍”仅是与残疾人有关的一项工作,其实,我国目前有3亿多人需要无障碍设施,其中包括8500万残障人和2亿多老龄人。这也意味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成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甚至与每个人都关系甚密。

建设无障碍城市,须制度先行。目前,我国无障碍城市建设仍处于硬件设施改造阶段,一些场所由于建造时没有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之后不得不反复改造,增加了不小的成本。上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推动城市建立起完善、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系统,形成从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管理、服务到反馈的有效运行机制,进而减少后续不必要的改造和“翻烧饼”。

真正的无障碍,不仅仅是设施上的,还有观念上的。各地要引导民众形成共识——无论是作为物质和信息环境,还是作为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无障碍”都不是仅提供给残障人士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年老的时候。建设好无障碍城市,要明确无障碍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使政策落到实处;要依法依规建立起专业的评审、认证、监督、验收等机制,从源头上保证无障碍建设系统完整、高质。

无障碍城市建设需要规范、需要指引,这也是一项体现社会文明程度、让更多人拥有幸福生活的民生工程。期待无障碍城市建设的脚步可以快些,再快些!

标签: 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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