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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察:殡仪馆群发“温馨提示”,不合适吧?

原标题:殡仪馆群发“温馨提示”,不合适吧?

“【怀宁县殡仪馆】温馨提示:根据县政府《通告》精神……自9月1日起,社会车辆一律不得非法从事遗体接运业务,由怀宁县殡仪馆统一安排车辆接运;严禁携带‘三无’(无品牌、无合格证、无发票)骨灰盒和纸鞭进入殡仪馆。”8月29日,安徽省怀宁县居民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


【资料图】

对此,多位居民向九派新闻记者表达了“膈应”的观感:有人表示“似乎是无差别发送,妇女小孩也都收到了,这太不吉利了”;也有人认为“如果一家人都好端端的,收到这种信息心里多别扭”……生老病死本是常事,谈论殡葬事宜也不该成为禁忌,不过,用这样群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居民殡葬业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则值得商榷。

首先要明确的是,面向广大居民的政务短信不能“想发就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发布内容应具有相关性和必要性。生活中,我们常常收到的反诈提醒、极端天气预警等,就事关社会大多数群体的利益,有必要进行“无差别群发”。类似殡葬事务,其实是社会中小部分群体在特定时间内关注的事,因为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进行大范围群发,恐怕并不合理。

即便当地近期开展了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也不应单纯为了“落实《通告》精神”而群发短信。公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如果不加限制,今天殡葬业群发一条,明天金融业群发一条,改日畜牧业群发一条,无疑会对公众造成干扰。

而且,发送政务短信需要考虑到社会风俗和民众观感,在措辞和内容拟定上应具有专业性和基本的同理心。拿怀宁县殡仪馆发送的这条短信来说,若受众是无关人员,难免会有些摸不着头脑,甚至会心里感到“别扭”;若接收者正在经历亲友离别悲恸,面对这样通篇“一律不得”“禁止”的短信内容,也不免产生不适感。就社会反响而言,这条短信起到的正向效果是极为有限的。

更何况,短信中提及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也引起不少争议。“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如今,怀宁县殡仪馆却对“三无”骨灰盒进行了“再定义”——无品牌、无合格证、无发票。

不难想象,逝者亲友在购置骨灰盒时往往伴随着悲痛情绪,没有想到向商家索要发票也是常事,若殡仪馆因此设置障碍,不让亲友携带骨灰盒进入馆内,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一特别要求也不免让人怀疑:当地殡仪馆是不是在变相强制群众购买他们的骨灰盒?不少人还记得,此前湖南宁乡市、浙江温州市等地就出现过自带骨灰盒遇阻的情况,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参与殡仪馆经营导致的垄断乱象,也曾引发社会热议。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确保安全性的基础上,群众有选择购置何种骨灰盒的权利。殡仪馆自行加码对骨灰盒的“准入”要求,与上述文件的要求相悖。

民政部在2018年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并将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之一。怀宁县不久前召开的全县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动员会也强调,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增强民众的获得感,首先就要倾听他们的真实声音,了解民众的现实痛点,避免在缺乏科学调研的基础上随意“加码”。比如,为何一些民众宁愿选择自备骨灰盒、使用社会车辆,也不愿接受殡仪馆的产品和服务?当地是否从制度上规避了利益输送、违规收费等问题?

也许,比起无差别地对当地居民展开“短信群发攻势”,通知他们“不要”“禁止”做什么,扎实地做好调研,了解民意,才能真正实现“逝有所安”,让殡葬服务业回归公益属性。(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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