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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看!中工网评丨再评为什么取消“公摊面积”是势所必然

本网评论员 郭振清

连日来,围绕“公摊面积”应否取消,舆论持续发酵,热度不减。


(相关资料图)

8月31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住建厅近日向其主管部门住建部上报了一份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的建议,再次引发舆论热议。本网曾于8月18日刊发评论,强调取消“公摊面积”乃势所必然,立法应有所作为。但就当前舆论场的若干争议点来看,仍有进一步讨论辨别的必要。

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仍以行业“专家”居多。“专家”们反对取消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取消公摊后,开发商势必把这部分成本转移至套内房价,消费者的购房成本以及物业、取暖等住房成本都会升高;二是消费者只购买“套内面积”,会导致被取消的公共面积部分产权不清晰,后期的维护使用等都成问题,总之还是不利于消费者。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会造成物业费、取暖费以及税费等计算混乱,故现阶段取消不现实。

首先,房价是涨是跌,答案应该交给市场。毕竟,房子是商品。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比如城市区位、周边配套、供需关系等,最核心的是房屋品质和小区设施及环境。无论是否按“套内面积”售房,优质便捷的公共设施,都是开发商卖出好房价的一个必要先决条件。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发商就任意涨房价或者降低公共区域设施品质,消费者能轻易买账么?

对公共面积部分的建设和投入,天然地就应当包含在开发商的开发成本里面。至于开发商如何定房价、定多高,只要不违反政策和法律禁令,都属于其销售自由。但前提是消费者认可,愿意买账。所以,“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之间,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长的价费关系。取消“公摊面积”,并不必然意味着房价上涨。

其次,取消“公摊面积”,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商品房公共区域及公用设施的产权性质。这些“公摊面积”部分,跟小区内的物业用房、道路、绿地、绿化、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商业配套房等其他公共区域一样,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进而言之,如果按“套内面积”售房会影响“公摊面积”产权性质的话,照这个逻辑推论,上述公共区域的那些道路、设施、绿地等,岂不是都应该作价分摊到全体购房者身上?这当然是荒谬的。

至于取消“公摊面积”后,造成既有商品房税费收取混乱的担心,更无必要。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治常识。在这方面,实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以往我们有若干成功的立法和施法经验可循。

有中央级经济纸媒直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贯喜欢与国际接轨的“专家”们,不知道这次为什么偏要无视这一国际通行做法。顺应民意推动取消“公摊面积”,难道不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的契机么?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谚语浓缩了人类法治文明对公民住宅权利的共识。显而易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区域,只可能是住宅的“套内面积”,而不可能是“公摊面积”。假维护消费者权利之名,用“公摊面积”绑架“套内面积”,继而作为反对取消公摊的理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住房,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附着在商品房消费过程中的“公摊面积”“预售制”“物业管理”等民生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绕不开的公共治理热点。对“公摊面积”的关注和热议,本质上反映出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与民生领域法治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公摊面积”不是简单的测算问题,而是权利问题;甚至不是建筑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此等问题,倘若不通过法治来解决,还有更好的方式么?!

现实的未必是合理的,但合理的一定是现实的。强调“公摊面积”取消乃势所必然,民心所向,并非要简单地一纸命令一消了之,而是强调对待问题的立场和态度。作为涉及面较广的一项民生立法,更需各相关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开眼界、打开胸襟、打开思路,尊重民意、汲取智慧,严格按立法程序和规律办事,早日让广大购房群众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让房子的每一平方米都买的清清楚楚、住的踏踏实实。

标签: 公摊面积 套内面积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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