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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精选!上岗不到半小时就骨折,用人单位赔偿“冤”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上岗不到半小时就骨折,用人单位赔偿“冤”吗

日前,澎湃新闻报道的一起案件引发舆论的热议:三年前,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令人没想到的是,她上岗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了。事后,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纠纷持续了三年。直到前不久,在镇江润州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后,多年纠纷终于有了明确结果:饭店向高某支付10.5万元补偿款。

员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理应赔偿,这是所有人的共识,但此事的特殊性在于员工骨折发生在入职之初,甚至刚刚跟老板达成工作意向。这也是涉事饭店起初不愿意赔偿的理由:饭店不认可高某是该饭店员工,高某骨折不算工伤,因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法院的意见,应当认定高某与饭店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毕竟,虽然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高某已经得到了老板的上岗允许,而且已经换上了工作服开始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为饭店的员工。

法律的权威性在于对每一起个案的具体实践。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从此案的最终判决来看,法院尊重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确实考虑到了此案的复杂性,最终认定的补偿款是当初高某提出的赔偿金额的一半。

饭店老板雇佣工作人员,原本是为了提升运营效率,增加效益,招聘的新员工几乎还没作出什么贡献,却要赔偿其一大笔钱,确实有些委屈。但对于此事,也不能将责任推到受害者身上,毕竟受伤的女员工不想、也没料到会骨折。在这件事中,没有谁是赢家,更谈不上是“谁讹上谁”的问题。当然,对于这类特殊情形,在遵照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需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本着理性协商的态度,尽量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一件工伤纠纷案件花费前前后后三年时间,可谓耗时耗力,对涉事双方也造成不小的精神压力。涉事饭店或许觉得这样赔偿一大笔钱是很委屈的,但如果对法律有充分了解的话,就应当知道自己负有赔偿责任。从人道角度考虑,在员工骨折之后,饭店应该及时给出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做好致歉工作,这样才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对骨折的员工来说,既然是在工作场所发生了工伤,索要赔偿也在情理之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在此事引起的争议中,存在个别将批评矛头指向受害者的声音。但是,这种“受害者有罪论”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无论如何,员工都不该因不幸的工伤受到指责。

当然,从避免偶发事件的角度来看,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出现工伤事件。此外,公司经营者从此事中汲取的经验,不是“自认倒霉”,而是尽可能地保障员工权益,哪怕对刚上岗一分钟的员工,也要尊重和保护好他们的切身权益。只有这样,公司的经营事业才能更加稳健地向前推进。(黄帅)

标签: 用人单位 工作场所 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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