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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任用先查家暴史,家暴不是“家事”


【资料图】

原标题:任用先查家暴史,家暴不是“家事”

据报道,今年年初,甘肃酒泉13个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庭暴力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参考依据。

随之话题“是否家暴成酒泉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登上热搜榜。“挺好的,一步一步来”“希望全国都能效仿”反映了网友对这项规定的态度,同样也反映了他们对家庭暴力的态度。

对家暴零容忍,一系列触目惊心的家暴事件让不少人明确了反家暴的立场。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把家暴从“家”里剥离出来,并非一件易事。家暴行为和受害者所处困境多重且复杂,再加上家暴的隐蔽性和内部性,使得受害者普遍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等一系列现实困境。

这就使得,帮助受害者摆脱暴力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同时不断加深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严重性的认知。而“是否家暴纳入干部选任参考”就是在释放一种信号:家暴不只是道德问题和家庭问题,更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还会影响个人职场发展和仕途前程。

而将家暴史捆绑到干部选拔工作的考核指标上,也具备其合理性和警示性。暂且放下家暴可能是违法行为的性质不表,即便属于行为失范的范畴,如此公职人员的公信力怕也要打个折扣。就像有网友评价:“如果执法的人自己都家暴,在评判家暴问题上他会不会觉得家暴非常正常,不值得动用法规呢?”

而且,对于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这一群体具备的文化修养和社会身份,让公众对他们的德行总是抱有更高的期待,他们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因此,他们对社会道德的态度也更能影响周围人,换句话说,制度和秩序对这一群体的约束严格,对人们也会起到提醒和引领的效果。

家暴事件的曝光让人们开始正视家暴的社会性质及其暴力的本质,但面对违法行为,仅仅期待受害者发声,或者依靠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正义感推动施暴者接受法律惩罚,对反对家庭暴力这一公共议题显然不太够用,它还需要法律不断完善细化和更多现实性建设性的积极探索给予支持,能使得受害方举证没有后顾之忧,施暴方有所顾忌。比如将家暴纳入干部选任参考,多地将报告家暴认定为见义勇为等。

也就是说,家暴具体该当何种罪责,社会层面的审视还是需要回归到法律法规的审判,需要法律的一锤定音。而就“是否家暴纳入干部选任参考”的措施是否能够全国推广,或者纳入到更广泛权威的法律体系中,仍需要进一步探讨。但这一规定再次向全社会明晰,家暴并非“家事”,公职人员更需要守好反家暴这条红线。(吴亚琦)


标签: 家庭暴力 公职人员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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