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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讯息:公示性侵儿童罪犯是正义之举


【资料图】

原标题:公示性侵儿童罪犯是正义之举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方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公示性侵害儿童罪犯,这一社会关切获得明确回应,令人鼓舞。

性侵害儿童,是家庭之疼,也是社会之疼。《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223起,受害人数569人,年龄最小的为2岁;近半数性侵者为多次作案,数起案例中罪犯曾因性犯罪受到处罚。专家认为,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进入公众视野的只是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被戕害的儿童和心碎的家庭。打击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性犯罪,始终是社会的强烈呼声,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8月12日,全国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公安部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强化案件侦办,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侦办机制;法院系统拟将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更是打在了性侵害儿童犯罪的七寸。大多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熟人犯罪,很多性侵未成年人罪犯都是惯犯,将他们的信息公之于众,完全是正义之举。既是依法对他们的必要惩罚,更是提醒家长和社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手段,让儿童远离“大灰狼”的威胁。

此前,如浙江慈溪、江苏淮安等地都进行过有益的尝试,收效良好。2020年9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更是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说明公示性侵害儿童罪犯不仅势在必行,也完全可行。

保护儿童,任重道远。民间共识与法律精神形成合力,必将构建出成熟的机制,让儿童远离邪恶之手。当然,这也倒逼司法人员必须将每一起性侵害儿童案件都办成铁案,不枉不纵,公平公正。(张丽)


标签: 正义之举 未成年人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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