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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报:快递保价条款别沦为侵权条款


【资料图】

原标题:快递保价条款别沦为侵权条款

9月10日,杭州萧山的小刘通过顺丰同城业务寄送了价值8000元左右的20克黄金,并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保价服务。随后,小刘被告知该快件丢失。买了全额保价的小刘本应收到快递公司的全额赔付,但次日顺丰客服却表示只能赔付2000元。这一事件日前登上热搜榜首,引发了网友对快递保价规则的争论。

所谓的快递保价,就是给快递上个“保险”,投保金额即用户自己对快件的估价,也就是所谓的“声明价值”。如若快递丢失或损坏,用户可按照自己的投保金额要求赔付。如果没有投保,则按运费的数倍进行赔偿,具体数目各快递公司的标准不一。上述快递保价,无疑会让消费者心安,但名实不符,难免会让消费者心生芥蒂。

梳理媒体报道就会发现,近期,有多件用户寄递高价值物品,遭遇快递丢失或损坏只能获得少量赔偿。针对此,于快递行业而言,理应给予正视。保价条款不能成为套路消费者的条款,更不应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快递保价须恪守公平公正底线。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市场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绝不能纵容,要督促企业依法行事,正确认知自身社会责任,依法依规履行保价约定。同时,各级消保委面对消费者的维权,要勇于出手,加强相关案件警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对于整个快递行业来说,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丢件赔付问题,无疑会对其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行业发展。(杨玉龙)


标签: 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 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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