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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辞退虚报婚育情况女员工,公司被判违法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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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辞退虚报婚育情况女员工,公司被判违法不冤

近日,一起案件引发了不小关注。女子陈某某2020年6月15日入职天津某公司,担任项目收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陈某某在应聘入职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虚报婚育情况,2021年3月12日公司以陈某某提供虚假材料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此案件一经曝光,一部分网友为公司鸣不平,认为女员工虚报个人婚育情况,构成欺诈,这属于个人诚信问题,公司开除她很合理,法院不能强人所难。从表面看来,女员工虚报婚育情况,伤害了公司对她的信任,公司辞退她,情有可原。但实际上,正如女员工陈某某所认为,她隐瞒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并无告知公司的义务,采集这个信息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其实,早在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就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禁止招聘环节就业歧视,其中包括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据此,该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某虽虚报婚育情况,但婚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无必然关系,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但现实生活中,如女员工陈某某勇气者又有几人?毕竟,她的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了她的仲裁请求。这之后,陈某某不服该裁决,才提起诉讼。庆幸的是,一审、二审一致的判决,既维护了女员工陈某某应有的权利,更向企业重申了最基本的常识,婚育状况与职场工作没有必然关系,这是个人隐私,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本无权过问。

因此,不可将女员工应聘入职时虚报婚育情况视为失信于公司的行为,如果不是公司违规在先,如果不是女性就业歧视成为当下职场太过常见的问题,如果不是害怕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女员工陈某某也不必撒谎行事。好在法院的判决,为虚报婚育情况女员工陈某某撑了腰。

现实中仍有不少企业在法律边缘试探,要求入职女性登记婚育情况比较普遍,相信随着一起起个案的推进,女性职场障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清除。(谢晓刚)

标签: 个人隐私 合同的履行 害怕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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