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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微动态丨中工漫评丨“有数据传输”不等同“连得上网”,需讲清


(资料图)

绘画/刘琪   文字/张苇柠

中消协称,“连不上网”时,通信公司应该告知消费者满足最低要求的速率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不能在消费者感觉无法使用的时候以“有数据传输”来搪塞消费者。(据中国新闻网10月11日报道)

手机在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每当手机“连不上网”,消费者致电通信公司时,却总被客服以“有数据传输”为由搪塞。

“有数据传输”就是“连得上网”吗?虽然对于通信企业的数据业务来讲,数据速率只要不是“0”,就不属于没有数据的传输,就是“连得上网”。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连不上网”就是“不能使用”。通信公司有必要告知消费者满足最低上网要求的速率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不能仅以“有数据传输”为由敷衍了事,这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消协此次发文直击民生痛点,值得点赞。


标签: 数据传输 通信公司 数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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