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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王宝钏”商标不违法,但仍需慎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抢注“王宝钏”商标不违法,但仍需慎重

近日,“王宝钏挖野菜”一词在网络引起热议。“王宝钏”商标已被广州某科技公司注册,国际分类为日化用品。甘肃一食品科技公司也注册了两个“王宝钏”商标,目前商标已显示无效状态。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表示,抢注王宝钏商标不会构成侵权行为,“但这是对经典作品的不当利用,一个守住底线的企业,是不会选择这类具有合法性瑕疵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的。”(10月22日新京报)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八种情形中,不包括将历史人物或经典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所以用古代名人的名字做商标,并不侵权,比如张仲景、李时珍、王阳明、鲁班、李白、杜康、曹操等,都已被企业抢注成为商标,有些使用多年,成为著名商标。由此可见,抢注“王宝钏”商标的行为并不违法,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求,合法注册相关领域的商标,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慎重。

企业使用古人名字做商标,主要是为了“蹭”古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快速树立品牌形象,让消费者更快接受品牌,减少宣传推广方面的成本。比如,众所周知张仲景是医术精湛的“医圣”,有药企注册的仲景商标,就主要围绕中成药、医院、中医康养等产业,打造高质量的仲景品牌,获得大众和市场的认同。“明朝一哥”王阳明遭商标抢注超500次,其中广东某公司一次性申请了45个类别的全类“阳明古郡”商标,还申请了10多个类别的“阳明印象”商标。

可见,在商标资源日益稀少的今天,历史名人是一个很好的注册热点。历史名人商标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和商用价格,对于提高地域品牌、产品知名度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一般来说,只要不带有歧视性或是不良影响,用历史名人注册商标并不会有太大风险,不过有些历史名人需要征得其后人同意,以免引发争议。用此标准来衡量“王宝钏”,就会发现其虽然可以成为注册商标,但是使用受到限制,开发难度很大。

王宝钏与薛平贵的传说故事流传已久,王宝钏忠贞不渝,不畏贫苦的个人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成为贤良淑德的传统妇女典型代表。而且,还创作出了评书、小说、戏曲、影视剧、歌曲等各类艺术作品,使得其家喻户晓,成为一大热门IP。近来,随着网络玩梗的流行,“王宝钏挖野菜”被炒热,影视剧里的镜头再次被P图、剪成小视频,在网络上被翻炒,王宝钏的形象则遭到颠覆,成为年轻网友眼里的“恋爱脑”。

显然,王宝钏的传统“人设”的局限性很大,所适用的商品范围较为狭窄,而且,随着新潮思想的流行,又在年轻群体里面临着很大的质疑。如果企业贸然使用“王宝钏”商标的话,有可能会因传统“人设”落伍,而遭到年轻消费者的弃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于此类争议性较大,“人设”形象与现代思潮差距大的历史名人,还是要慎重注册使用为好。(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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