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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单位让缴纳企业年金,值得缴吗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资料图】

原标题:单位让缴纳企业年金,值得缴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说到“养老金”,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了解“企业年金”吗?前几天,有人在微博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单位要交企业年金,我能不缴吗?”

那么,什么是企业年金呢?缴纳企业年金有何好处?我们来听听法官的解答:

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法官 孙丽君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职工可以选择是否缴纳企业年金,但可能也因此失去了一项福利政策。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看来,对于劳动者来说,缴纳企业年金应该是一件好事。可是有人又问:“如果换了工作,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还有用吗?”也有人关心:“什么时候才能领到这笔钱呢?”

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法官 孙丽君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听了这些介绍,大家就可以很方便地判断企业年金值不值得缴了。好的,本期的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宋澎 兰海燕

策划:张伟杰

撰稿:周倩

主持:李逸萌

制作:窦菲涛

标签: 职业年金 的基础上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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