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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简讯:将插队者制成车标是“以暴制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将插队者制成车标是“以暴制暴”

近日,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景区检票口,两女子因被质疑插队和劝阻男子起冲突,事件经网络传播后演变成轩然大波。当事人先是在网络回应称自己系被冤枉,是排错队后“平移”并未插队,但对这样的辩解网友显然不买账,而是掀起了新一轮对当事婆孙的声讨和恶搞,不仅二人隐私信息被曝光、传播,其表情也被制作成表情包、贴纸销售,甚至印在车标上,贴在车上。(5月4日澎湃新闻)

众多网友对插队婆孙的谴责和声讨,源自日常生活中对插队行为的不满。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在排队时都遭遇过他人蛮横不讲理的插队行为。如今,终于有插队者被网络曝光并遭受全网批评,可谓是为其不文明和无视规则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对此,不乏好事者“以暴制暴”,将插队者的狰狞表情制作成表情包、车标加以销售。该行为看似解气又痛快,却涉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也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或者实施新闻报道,人们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在该事件中,如果是媒体报道或者是网友拍照后转发,则不侵犯肖像权。制作成表情包、车标显然是对行为人的过分侵权,甚至有侮辱的嫌疑。

要知道,即使对于穷凶极恶的通缉犯,或者失信老赖,也只有司法机关可以发布含有肖像、身份信息的通缉令、悬赏令,不该任由网友进行恶搞。此外,商家将其制作成表情包、车标销售的行为,属于双重违法。特别是,这种以丑为美的营销,看似是谴责不文明行为,实则是对丑行的追逐和消费,是对公序良俗的戕害。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予以查处,甚至有必要处罚这种博丑式营销。

对不文明、无公德、低素质行为,谁都有权劝阻、制止、谴责,这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善的必然要求。但正义善意的目的,不代表手段和过程可以肆无忌惮,可以过分羞辱、侮辱行为人,更不代表可以“以暴制暴”,将正常的公众监督和舆论谴责变异为以丑为美。试想,如果毫无尺度和边界地对犯错者揪住不放,以“游街示众”方式凌辱刺激,但谁都可能沦为受害者,被无规则的狂欢所反噬。只有依法而行,谴责声讨不文明行为,而非消费不文明行为,方可让每个人赖以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有序。(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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