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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速讯:用公示曝光让违规商家“社会性死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用公示曝光让违规商家“社会性死亡”

近日,山东青岛一街道旁设立消费投诉公示栏,滚动播放被投诉较多商家。5月16日,记者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该公示栏于“五一”假期后投入使用,公示内容包括消费警示和投诉信息等。工作人员称,设立电子公示栏是为了提醒游客避免踩雷,同时对商家起到震慑作用,设立电子公示栏后游客投诉量有所降低。(5月17日《新京报》)

人们外出游玩时,由于人生地不熟,最担心欺客宰客行为。一旦遭遇这种情况,恐怕很多人既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来维权和讨公道,更担心讨公道时被商家报复。一些无良商家的宰客行为,让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口碑受损,甚至遭遇毁灭性、坍塌式损害。

故要想维护一个地方的形象,避免形成“宰客城市”的坏形象,当地监管部门就应有所作为,既要严惩重罚欺客宰客行为,又要构建更合理科学的威慑机制。青岛设立“消费投诉公示栏”的举措,显然值得所有地方借鉴,更值得旅游城市推广。

传统监管模式下,游客只有消费后才能辨别商家的好坏。而旅游消费往往是一次性的,加上人生地不熟,很多挨宰游客选择忍气吞声。因此被投诉曝光的无良商家只是少数,与欺客宰客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罚款和赔偿显得微不足道。外地游客在一些商家眼中,成了割不完的“韭菜”。

公示曝光违规商家,将其丑行公之于众,一方面让外地游客知晓这些商家进而“避坑”,另一方面也对违规商家形成舆论威慑。这实际上类似于互联网购物平台的评价模式,即通过好评差评让不熟悉商家的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有初步判断,进而作出最有利的选择。这更像是在互不熟悉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构建了新型的“熟人社会”,让作恶商家遭遇“社会性死亡”。试想,任何正常的消费者,看到投诉较多的商家,基本上都不会再去“踩坑”,久而久之,这些违规商家必然被市场淘汰。

需要说明的是,公示警示信息和投诉信息并不超越监管部门权限,因为这本来就属于其应公开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当然,为了避免恶意投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对投诉情况应进行核实后方可公示,以免误伤。同时,为防止违规商家改头换面后继续作恶,不妨将违规者身份证件进行绑定,当违规者注销被公示的违规商家另行注册商家时,还应继续曝光,让违规者无法隐匿。这种公示曝光违规商家的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借鉴推广,以打破无良商家欺客宰客恶行,根治宰客顽疾。(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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