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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视评丨治理“马路低头族”,有立法也要有方法_全球快消息


(资料图)

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当然,此举并非宁波首创,国内已有多地立法禁止,违反规定者将处警告或罚款。

现实生活中,时常能看到有“低头族”穿梭在斑马线上,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在此社会背景之下,对横穿马路使用手机拉起法律“高压线”,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

然而,在赞声中,也有不少网友对这项新思路能否真正落地落实充满担忧。比如:执法资源配置不足,当如何补充?警告或处罚具体如何裁定?如何在低执法成本前提下,破除法不责众心理?如是种种,无疑需要法规进一步厘清和细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说到底,立法处罚不是目的,旨在借此唤醒“马路低头族”的交通安全意识,并能在长期执行中逐渐形成习惯。毕竟,手机可以重启,但生命不能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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