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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推荐: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员工摇变“CTO”,警惕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陷阱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员工摇变“CTO”,警惕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陷阱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资料图片)

作为一名普通员工,突然有一天,有人跟你说只需十万块,不再打工而是能做老板,每日躺赢把钱赚,试问你心动还是不心动?

这么容易就能当老板?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件:

李某是一名健身教练。一天,他的前同事张某突然拜访,称其现在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大股东,邀请李某到该公司旗下的健身房做教练并一同入股。李某听了心动,便和张某签订了《参股协议书》,并依约向张某转账10万元。此后一年间,张某每月从李某工资里扣除5500元作为出资款,共计扣款66000元,却从未分红。李某后来才发现,张某根本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张某签订的《参股协议书》,要求张某退还股权出资款16.6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参股协议书》,张某退还李某股权出资款16.6万元及利息。法院为何这样判决?来听听法官的解释!

要警惕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风险。本案中,李某在《参股协议书》中约定其以现金及知识产权出资,但提供的现金10万元并未转入公司账户,每月扣除的工资亦未明确款项流向,这为日后主张权益埋下隐患。

股东享有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即便是持有股权较少的股东,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公司应按期公布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对营业流水、分红方式及分红期限进行约定。本案中,李某虽已出任公司CTO,但工作范畴主要限于健身指导,对公司经营情况一无所知,直至张某失联,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应该说,这与李某不了解公司股东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分不开。

另外,在判定股权归属时,可依据股权在相关文本上记载情况,例如通过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确认股东资格。本案中,李某轻信了张某作为某科技公司大股东的身份,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事实上张某并非该公司股东,故对于其要求该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提醒劳动者,天上不会掉馅儿饼,警惕股东出资中的法律风险,否则就会一不小心掉进陷阱里。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见!

监制 宋澎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撰文 张伟杰

主持 李逸萌 

制作 窦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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