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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需满足哪些条件?合肥全栈式智能交通产业生态圈初步形成

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由道路测试向示范应用扩展,《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于日前出台,为智能网联汽车“上路”保驾护航。

全栈式智能交通产业生态圈初步形成

目前,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经汇聚了江淮、长安、大众(安徽)、蔚来、安凯、奇瑞、科大讯飞、星云互联、安徽域驰、智行者、四维图新、科大国创、北科天绘、安徽仓擎、安徽赛宝、中国电科38所、海康威视、华为和百度等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传感器件、芯片、车联网企业。这些中坚力量围绕车、路、云、网、图五大关键要素,探索自动驾驶仿真和L4、L5级安全验证技术,开发车路协同应用系统、大数据云控平台等智能汽车服务平台,初步形成车路行融合的全栈式智能交通产业生态圈。

未来,合肥将开放不少于100平方公里的自动驾驶测试片区,不低于400公里的自动驾驶测试开放道路,推动百辆级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运营。同时,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18个月

规范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进行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主体应确保车辆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应提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并由创新中心进行确认,包括道路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区域及测试项目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

另外,道路测试主体应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范围应当根据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区域合理限定。

拟商业化运营车辆应配备固定安全员

示范应用是拟商业化运营活动开展的基础。规范要求,拟商业化运营的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在示范应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示范应用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即便是在其他地市已取得拟商业化运营的车型,也需要以自动驾驶模式在合肥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120小时或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

值得一提的是,拟商业化运营主体可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应报联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此外,拟商业化运营车辆应配备固定的安全员,如发生安全员改变的情况,应提前在创新中心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监管平台登记。

无人测试需分步实施

按照规范,申请开展无人测试和示范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相关测试后,按照主驾驶有人、车内有人、车内无人的步骤分步实施。

优先支持在机场、港口、高铁站和产业园区等特定交通场景开展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环卫、自主泊车等示范应用。

规范还明确,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无人测试并不是“无人驾驶”。规范规定,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在车内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标签: 智能交通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 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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