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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卖孩子 法院判了

西海都市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马玉燕)近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令人唏嘘的是,主犯竟然是涉案儿童的亲生父母。

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高某于2019年2月举办结婚仪式,先后生育二女。2021年7月底,被告人高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他人发布的一条关于收养孩子的评论,于是联系到有收养孩子意愿的河南籍女子,签订了自己其中一个孩子的收养协议,二被告人收受六万余元的“感谢费”,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与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大额钱款,以“送养”名义将亲生子女交给他人抚养的行为,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款六万余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照顾的责任和义务。收受收养人自愿表示感谢的费用等,极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涉嫌拐卖儿童罪。生父母确实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转移抚养关系,私下送养孩子免去了收养登记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缺少法律的认可,可能会产生纠纷,甚至构成犯罪。

标签: 亲生父母 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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