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故意进超市买刚过期大米 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
2022-04-06 14:35:45|
来源:厦门网 作者:
消费者故意进超市买刚过期的大米,向店长索赔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举报奖励,碰瓷行径明显。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温某举报称永辉超市禹州店销售过期大米。温某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举报奖励,同时不需要组织调解。
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查清事实,检查时,该超市在售的2包“牧马湖丁优米”超过保质期9个小时。
执法人员调阅超市监控录像查到,当时温某进入超市并径直走向大米售卖区域,毫不犹豫地拿起“牧马湖丁优米”前往收银台结账。付款成功后立即再次进入超市的大米售卖区域,要求超市赔偿并拨打了举报电话。
在温某与超市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执法人员清楚了温某的意图。温某要求超市“私了”的金额,在事发后的5天内,从600元上升至1000元,美其名是前往处理赔偿的路程成本。
鉴于超市销售2包过期大米的行为系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制发《警示告诫书》要求超市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食品保质期管理流程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另一方面,温某因所举报的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未能获得举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向温某送达了《不予立案结果告知书》,劝诫其合理使用投诉举报权、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消费者;遵循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避免从事碰瓷维权行为。(记者 沈伟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