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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青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单位日前共同制定下发《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省所有采用预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均需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预收费全部纳入“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平台”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

《办法》规定,监管平台监管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用,向学员提供缴费、师资和课程查询等服务,对学员预缴费情况实时监管,保障学员和培训机构双方合法权益。监管平台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联通,对监管数据实时上传交互。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收取的预收费全部进入监管平台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办法》明确,全省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项目及标准外的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取费用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取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周期和课时同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据悉,青海监管资金拨付将采用“一课一销”模式,与培训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后须通过监管平台向学员或家长发送确认申请。学员或家长在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的,原则上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或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一次性退还。培训机构、学员或家长可凭纠纷解决相关证明材料,向托管银行申请拨付或退还培训费,托管银行将根据解决结果拨付或退还资金。

标签: 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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