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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也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资料图】

秦现平 王燕

男子以购买二手车为由,让同事向其提供他人数十条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再将所得信息转售给他人。经河北省曲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2万余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侦查查明,马某长期与某汽贸公司合作装载车辆GPS定位器和车辆开锁业务,为帮助汽贸公司查找未按期还款的车辆行踪轨迹,马某需要这些车的行踪轨迹信息。田某声称可以帮助马某查找其需要的信息,马某也表示愿意支付不菲的报酬。随后,田某便找到李某,以购买二手车为由,让李某设法向其提供车辆行踪轨迹信息。李某答应了田某的请求。

2021年1月至9月,李某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查询后向田某提供他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80条,田某共向李某支付“辛苦费”1080元。田某将这80条车辆行踪轨迹信息中的11条以及从别处获取的70条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出售给马某,从马某处获取3.2万余元。马某则将这些买来的信息用于查找有关车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对田某、李某释法说理。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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